李士懋 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
温病既为郁热,当遵“火郁发之”。
王冰以“汗”训“发”,有失偏颇。发之,固然包括汗法,然其含义远比汗法要广。凡能祛其壅塞,展布气机,使郁伏之热得以透达而解者,皆谓之发。如热郁因外邪者当散,因气滞者当疏,因热结者当逐,凡此,皆可谓发。热郁于里者,及早下之,恰是给邪以出路。纵有表证者,也不用担心下早而邪陷,因温病热本在里而不在表,何虑邪陷。若已然下利者,亦当下之,下之热去利自止,此为通因通用。
《寒温条辨》之升降散,乃治温15方之首方,大黄独重,温病初起即用,正是给邪以出路。至于热郁气、营、血者,更应早下,逐热外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