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是最早开展慢性疲劳综合征(CFS)研究的国家。1988年,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(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,CDC)正式命名了“慢性疲劳综合征”并确定了定义。1994年,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组(由美国牵头,澳大利亚、英国等国家研究者共同组成)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。
慢性疲劳综合征定义:临床评定的、不能解释的、持续或反复发作的、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慢性疲劳。该疲劳是新发的或有明确的开始(不是终生的);不是持续用力的结果;经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;导致工作、学习、社交或个人活动能力较以前有明显下降。